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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负责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业务、基本建设、外事、事业单位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院机关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工作以及查办案件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绿化、交通安全和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


2、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负责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 政治工作。


3.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执行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4.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制定执行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5.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执行高检院控告和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6.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7.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宜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加强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8.职务犯罪预防处

   组织部署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网络的预防体系;管理、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收集、积累、分类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实行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9.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10.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囚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的调查工作;执行高检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11.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事务性工作,检察学会秘书处工作和检察理论研究(调研)工作;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对提交监督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开展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并开展案件质量督察和法律文书评查;负责其他应该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12. 监察室

    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检察技术处

    负责全市检察司法鉴定工作;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法医、文检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工作;负责检察院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4.警务处(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来访现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查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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